來美國尋求政治保護的人,在漫長的庇護申請過程中,通常可獲得工作許可証(EAD卡),以養活自己和家人。最近國土安全部提出一項同時適用於新工作許可申請和續簽許可證申請的新法規。如果最終能通過並實施,將會令到尋求庇護者更難獲得EAD卡,藉他們之辛勞而獲益的僱主和社區也會遭到影響。
新法規對工作許可申請進行了一些更改,包括下列幾種情況:
未經檢查進入美國
如果尋求庇護者,未經入境口岸正式檢查而進入、或試圖進入美國,將不獲得工作許可。根據新規,幾乎所有未經檢查進入者,都被視為沒有工作資格的人。除特別情況外,這適用於法規變更之時或之後所提交的任何就業許可申請或續簽。
未在一年截止期限前提交庇護
到達美國後一年內未申請庇護者,其工作許可申請將會自動被拒絕。政府會視乎情況,確定尋求庇護者是否有資格獲得截止期限的豁免權;審查案件期間,申請人將不可以在美合法地工作。這對申請人特別有害,因為很多原因,如:在逃離家園後遭受創傷或各種障礙折磨、在新的國家很難生存、無法工作,或不知道有一年期限的存在等,會令他在到美一年內無法申請庇護。
等候時間會更長
新法規還會延長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等候時間。目前,正在等待庇護的申請者,有資格在提交申請後180天獲工作許可,而新法規會把這個期限延長至申請後的365日。
政府試圖就延遲並拒絕工作許可,來阻止人們申請庇護,令尋求政庇者三思而行。如果斷了合法工作的路,只靠非法打工,很難在經濟上供應家人所需,從而使政庇者降低偷渡來美的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