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碰大麻!

   在美國,從綠卡轉公民,都要通過入籍考試和背景調查,還要俱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4月19日,移民局(USCIS)在官方網頁正式發佈更新,如果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違反任何受控物品相關的聯邦或州法律/法規,或任何外國法律/法規,則不能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質。包括:陰謀違反或協助和教唆他人違反該類法律/法規。沒有良好道德品質,可能無法通過入籍試。
     以大麻為例,雖然美國有2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DC)已將它藥用合法化,其中八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也相繼把它娛樂合法化,但,因美國立法與司法的特性,州法律的更改,並不影響聯邦法律;而USCIS作為聯邦政府旗下的部門,並不需要對州政府負責,因此在處理大麻這個問題上所有持綠卡的移民要非常謹慎。
     關於州法和聯邦法,首先要明白一個前提:美國所有的權利,都是憲法賦予的。聯邦法由國會制定,州法由州制定,兩者的立法權力都由憲法賦予。從法律角度來說,聯邦和州是並列而非主從關係,兩者均在憲法之下。
     聯邦法與州法有衝突的時候,憲法中有兩個準則:一是聯邦法更高,州法作廢,因而國會具有極大權利;二是國會權利非無限,只能在憲法賦予的權利範圍內立法,一旦侵犯了州的權力或民權,該條法則無效,所以聯邦法與州法有衝突時,一般都是由最高法院依據憲法裁判的。
     談到大麻合法化,實質是人民選出來的州議員,通過州法律而立令其合法性;聯邦法,則是由聯邦執法部門執行(DEA,聯邦緝毒局),所以執法還是會有。司法部已向聯邦司法官下達指示,不檢控輕微大麻犯罪案件,因為監獄超負荷,浪費納稅人錢,導致政府部門財政困難,緝毒部門也只能選擇性執法。
     但,對於移民就不一樣了。USCIS對移民有裁定權,移民官會在面試時問申請人是否使用過大麻,如果向聯邦僱員撒謊,本身就是重罪;如果承認擁有大麻,可能被認定不可受理,被拒絕進入美國,或者申請合法身分、入籍被拒絕,令合法的永久居民受到驅逐,即使州法律允許,也從未被定罪,且行為發生在家中,也不例外。
     若你以為根據州法律使用大麻不會影響移民身分,那就大錯特錯了!持有大麻是違反聯邦法的,而聯邦法是掌管移民申請的;所以若不是美國公民,而有意成為公民的你,千萬不要碰大麻,包括不在大麻業工作。@

◎陳明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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