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與其他的宗教一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其來有自焉。通過幾千年歷史的長河,不外乎四種來源: 1. 聖經 2. 傳統 3. 理性 4. 經驗
經驗
經驗(Experience)一詞源自於拉丁文Experientia,意謂「在人生旅程出現的事」。廣泛言之,即「透過人生第一手際遇累積而來的知識總和」。當我們說,某某人歷經滄桑,即指他的人生「經驗豐富」。從信仰的角度來看,這是指個人內在生活的敬虔意識。許多著作都強調主觀感受在宗教上的重要性, 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 的名著:《宗教經驗面面觀》(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1902),便是其中的犖犖大者。基督教的信仰不僅講概念,如我們前述的聖經、傳統、理性給人的印象, 也要解釋並提升人的內在生命。
《經驗論》是英國傳道人衛斯理約翰給神學界的最佳貢獻。在衛氏的神學系統奠基的過程中,其重要性僅次於《聖經》。宗教與哲學不同,哲學乃是檢討關於終極的真理,而宗教卻包含對價值的感覺、崇拜、和禱告的經驗、以及敬畏、尊崇、平安和喜樂的情緒。一個罪人反省自己得救的經過,痛定思痛, 心中得到鼓勵,情感也跟著昇華,甚至產生生命的衝動(elan vital),這種激情導致悔改認罪,悟今是而昨非,而從新做人。
衛斯理由於經歷了1738 年5 月24 日在倫敦亞德門街教會的生命改變,使他的信仰生活前後判若兩人,他說:「我的心感到異樣地溫暖⋯⋯」溫暖的心正是領受赦罪的確據的內在氛圍。赦罪的感覺是持續不斷的,但內心的溫暖的情緒是瞬間的。從此以後有如五旬節的彼得,對人生的視野,事工的範疇,重新規劃,恍如再世為人。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研究歷代基督徒包括奧古斯丁、販奴的牛頓及衛斯理等人得救的經過,要以心理學的理論來印證而無能為力,最後只好作罷,歸諸「聖靈」的功能。
按宗教的經驗彷如品嘗果實,酸甜苦澀,唯有親炙,否則不足為外人道也。這些經驗有時好像大馬色的保羅,從異象中產生生命轉型的「頓悟」;另外也有提摩太般的「從小明白聖經」(提後3:15)的「漸悟」;更有稅吏撒該的痛改前非的「決志」方式。
古往今來有多少信徒逾越數千年的時間,隔著萬山重洋的空間,用彼此靈犀相通的語言對話說:「我找到了!」經驗之於個人,好像傳統之於教會,這是真理個人化的結果;傳統的證據可能源遠流長,經驗卻是開門見山,「有一件事我知道: 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翰9:25)。傳統證據的搜集,曠日持久,疊床架屋,經驗卻是立竿見影,俯拾即是。
然而處此個人化和隱私權高漲的時代,宗教經驗必須與自得其樂的主觀主義(subjectivism)或自我感覺良好的隨意主義(libertarianism),甚至私心自用的操縱心態(manipulation)劃清界線,才不會氾濫成災。不過這份高峰經驗,雖然可圈可點, 有時缺乏共識,曲高和寡,難免有對牛彈琴之憾。
總之,基督徒的經驗不以沈醉於自我耽溺的人生為目標, 而以加強實踐基督教義倫理為鵠的,化腐朽為神奇,使僵化的教條注入生命,將一套老生常談的神學公式加以生活化、人性化,達到皆大歡喜的共識,收到福音廣傳的效果。
結論
上述基督教信仰的來源,也就是構成基督教純正信仰的四大支柱,絕非四方形或平行四邊形的等邊分法。《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權威,超過任何人間的遺傳、理性和經驗; 然而《聖經》須被理解、傳承和經歷,才能發揚光大。以法律制度為例,《聖經》是一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其他則為民法、刑法及判例。任何法律與憲法衝突者無效,但是憲法的良法美意卻表顯在其他法律之中。這種不等邊的平行四邊形(quadrilateral)的設計,表現出神與人會遇的結果,平衡了主觀與客觀的因素,採取了教會與世界的亮光,發揮了人類特殊的技巧和官能,吸收過去的成績,腳踏現在的實地,並邁向將來的應許。這一套信仰系統盡心竭力地宣告《聖經》中啟示的真理本質,並且鼓勵繼續不斷、鍥而不捨地詮釋、傳承其中寶貴的真理。
總而言之,我們對於基督教純正信仰的堅持與維護,必須具備充足的《聖經》知識,謙虛的學習精神和師承,明辨的思考能力,以及侍奉的熱情經歷,方能達到造福人群,永續發展的目標和使命。
◎ 楊東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