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仰是什麼?正如各種宗教經典所宣示的,「信仰」一詞不僅限於一義。在新約中最為膾炙人口的用法即為描述個人對基督的忠誠和信賴,並藉著聖靈經歷神的救贖大愛;但是「信仰」也用於描述福音的內容或真理,如聖經所說的「真道」(使徒24:24;羅馬1:5;林前16:13;加拉太1:23),在此內涵之下,意指「信仰的根基」或「信仰的領域」。
對純正信仰的詮釋貢獻最大的,當非馬丁路德莫屬。他的「因信稱義」的獅子吼,震驚了中古世紀的基督教世界,一直影響到今天。路德的信仰觀有三個成分:
- 信仰不但是歷史性的,更是個人性的。
- 信仰就是相信神的應許。
- 信仰將信徒與基督相連。
所謂基督教的信仰,就是指人接受基督和《聖經》中的啟示。啟示一般分為兩大類:即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或稱自然啟示與超然啟示,或外在啟示與內在啟示。所謂普通啟示乃指神藉著大自然、藉著人的天性,以及藉著人類歷史的進展, 將自己向人類顯明出來。啟示的真理與人的生命結合為一,產生活潑的力量。
基督教的真理主要是以人的信心為對象,信心的行為需要理智、感情和意志的全部力量。神的啟示是針對個人而發,且是對他的全人而發。如我們過份注重感情,則成為神秘主義(mysticism); 如過份注重理智, 則成為唯理主義(intellectualism)。神秘主義誤在以自身的之靈感等同於聖經的話語,唯理主義則誤在缺乏對神的真正知識。唯有以信心接受真理者,啟示始成為一有機的整體。主觀與客觀方面都得着了基督教的信仰;客觀方面指所啟示的真理,主觀方面指信眾的信心與確據。
基督教的信仰雖以人的信心為主要對象,亦需理智為輔助。認識神的經歷可經常以《聖經》中的真理來對照,亦可用被聖靈降服與潔淨了的理智來審查。信仰尊重理性,並予其當有的地位和權威。如此,啟示的《聖經》與健全的理性融為一完全和諧的整體,這就是基督教純正信仰的本 。
◎ 楊東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