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泉信箱    如何在美國教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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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胡太,我與丈夫及七歲的兒子移民來美國已有一年,雖然仍處於適應期,但生活大致上又好又平穩。我今天看到報章上的一則新聞,一位母親把四歲大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被鄰居發現報警,這母親後來被警察拘捕,更被法庭起訴,她的罪名是「使兒童處於危險中」,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六年監禁。這麼重的刑罰,真的把我嚇了一跳。另外,我也聽朋友說,在這裡教導小孩子,不能打又不能罵,否則會惹上官司。請問是什麼原因?我的兒子是較頑皮好動,不易管教,我應該怎麼做才不致惹上官司呢?

回答:

胡太太你好!得知你們一家三口移民來到美國,開始一段新生活,雖然仍處於適應期間,但生活大致平穩,就此為你們感到快樂。此外,你有看報紙的習慣,又注意新聞時事,從中學習和瞭解本地的社會環境文化,並且遇到疑問時,勇於求助,實為難得。對於你所提出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回應:

  1. 保護兒童法規,不容匆視

按照加州的保護兒童法,家長若把年幼子女獨自留在家中,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孩童缺乏照顧,並且沒有飲食等基本生活安排,或在家中遇到危險事故時,子女無法、或不懂得如何求助和及時逃離險境,均有可能觸犯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及疏忽法。一經舉報,罪名可以被定為「使兒童處於危險中」,並要接受嚴厲的刑罰。我們並非法律專家,只能按一般的常識來提醒你,切記不要把12歲以下的孩童單獨留在家中或車內,以免引起危險,並觸犯法規。若需更詳細的資料,可以向縣政府兒童及家庭服務局查詢。

  1. 打與罵,不但成效低,並有可能構成虐待兒童之罪

在管教子女方面,華人家長很多時候,都會沿用體罰、責打、責罵 等方法。目的是制止、教訓、糾正子女不當的行為,如年幼子女大叫大哭、爭奪他人玩具、不遵守父母的指示,亂跑亂跳、發脾氣打人、偷錢… 等。雖然保護兒童法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家長使用體罰、責打、責罵此等方法,然而,類似的管教方式,往往是能產生即時嚇阻作用,缺乏長久效果。隨著孩子的年齡增加,對這些打罵,可能已習以為常,此時,家長若為了收即時果效,可能會採取更嚴厲的責打方法,管教就有可能變成虐待。

  1. 正面的教導,成效更好

對孩子的正確行為,用語言表示讚賞的同時,也用實際的行動加以鼓勵。例如,你七歲的兒子大嚷著要玩你的手機,得不到你的許可時,就大發脾氣,又叫又哭。你必須先冷靜下來,然後用平和但堅定的語氣,要求孩子安靜下來;抱他一下是個有效的方法。孩子平靜下來以後,用溫和的語氣告訴他,你喜歡他的合作行為,然後再按孩子的訴求,作出合理的處理方法。同時,對孩子的合作行為作出獎勵,如帶他去看一次電影。在日常生活,每當孩子用溫和的態度跟你說話時,記著要報以微笑,並嘉許。

礙於篇幅,希望你可以多參與學校及社區機構所舉辦的親子講座,以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 角聲家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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