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榮:
最高法院以5比4票通過同性戀今後在全美國都是合法。大法官Scalia在少數法官的宣判詞中嚴厲地指出,九個不是從民選產生的人就可以決定修改憲法,去賜予某一類人憲法沒有賦予的權利,是剝奪了美國民主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大法官Roberts也說5位法官的判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理據。許多人早已預料最高法院會作此判決,因為整個美國已經被「自由放縱派」霸佔,因少數人的「異行」而要多數人去改變憲法來給予他們合法的「權利」,從1973年墮胎合法化開始,到2003年最高法院 Lawrence v. Texas 判決給予同性戀者憲法保護的權利,到如今判決同性婚姻也受到憲法保護,可以看到美國倫理道德的走向。請評論員們就這個判決發表高見。
馬大維:
美國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說全美同性戀者有權申請結婚證書,並獲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但在美國結婚證書是向州的法院書記處登記,才能得到法律承認。現在問題來了:在德州,基督教人口眾多,因此力量強大。法院管理結婚登記的人員大部份是基督徒。德州檢察總長肯‧帕斯頓剛發出一個「通告」說:「德州的法官、法務部人員以及州政府辦理結婚人員在美國憲法的保護下,以及憑個人的信仰,可以不接受同性戀、雙性戀的結婚申請。」這個通知又說:德州為了反對這種無法無天(原文是lawlessness) 的做法,必須拒絕這種不正的歪風,同時必須“異口同聲”(speak with one voice) 來保護全德州人民的信仰自由。德州檢察總長公開說:法律第一修正法會保護大家的信仰自由。同時,很多律師願意免費為被控訴的法務人員免費辯護。德州是一個宗教保守的地區,大部分都是基督徒,因此反應劇烈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其他地區就不能預測了。
黃艾文:
美國社會上的群族訴求一般都是各自爭取自身利益,若別人的訴求損及自己的既得利益便會全力反對;而與自己無切身關係的便可能懶得理會(有否切身關係便看你的考量有多深多遠,其實每一法律最終都與每一人有關)。但同性婚姻合法化這議題卻得到很多非同性戀者的支持,所以通過亦屬意料之事,因為在大義凜然的口號下,大多數人(尤其是非基督徒及一知半解的人)不敢不支持不認同。表面上這議題是一個群族自由平等的訴求,所以很多人都覺得不應阻撓別人的權利。更有認為,別人關上門家裡的事,不影響他人,也與我們無關,所以無權置喙。再者,既然人家願意一生相伴,讓他們也有傳統婚姻一般的經濟保障也屬合理合法。這都是一些邏輯上似是而非的論據。
婚姻是人類社會為了建立穩定共同生活組合而設立的關係識別制度,歷史文獻對婚姻的記載可追溯到四千多年前,這些早期婚姻本意祇是男性向族人宣告他擁有的女人及其後所生子女,這對有權勢及財產的男性來說是傳宗接代及財、權不外流的保障,制度本身對男性沒有約制,一妻多妻均可,女性全無任何權利,隨時可被休棄。直至第八世紀羅馬教會的影響下婚姻才發展成有今天一夫一妻,甚至兩人平等地位的男女終生結合制度,被大多數國家納入法制。
由聖經註釋以至世界各地文明社會的俗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孕育下代的家庭結構及社會基本單元的制度。同性戀合法化已賦予這族群的社會身份平等及自由,修定完善的家庭伴侶(domestic partners)法制更可保障同性戀終身伴侶們擁有一如傳統夫妻的家庭醫療保險及財產轉移等權益。但不等如便該一併把婚姻這沿用已久的定義為少數族群來個大翻身,斬除一男一女的性別組合因素及自然生兒育女的重要概念,祇為了讓某族群爭取心理上的認同感。苟若認為關上門作不影響他人的事便不應受阻撓的話,一但成為法律定義,其他族群也大可要求婚姻合法化,亂倫關系(尤其是不打算生育也便無不良基因下代的問題)便也可在這定義下婚姻受到認可,再下來,自身器官買賣更輪不到別人管制,演變下去,社會架構勢將盪然無存,「道德」將會是博物館裡的歷史陳迹。
馬大維:
這五位大法官無視美國數千萬投票人以及大多數民選官員的意向,就憑空做出一個反對幾千年來人類最古老的傳統:“婚姻”必然是“一男一女”。從大多數的美國人看法,這是有史以來最醜惡法律上的“純政治性”決定。大法官羅伯特對這個法令,公開指責為“有史以來最最不合法則理念的非法決定”。他把這次最高法院的決定,與從前臭名昭彰的“德瑞‧史高特”法令(Dred Scott Decision)一樣錯誤(這個法令公開宣佈美國黑人只是他們主人的財產!)。
從我們傳統理念來看,一切人類的活動和行為,必然對人類的文明、人類的發展、和人類的延續能夠有積極性和肯定性的貢獻。一男一女的結合,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對人類非但能完成“延續”的使命,同時也是鞏固家庭的最重要的支柱!家庭中除了丈夫、妻子之外,還有子女。這是人類最完美的“家”!這不是兩男和兩女的結合所能完成延續的使命!!從這一個角度和標準來看:同性戀的“婚姻”,既不能為人類作出“延續”的重大使命,也不能鞏固家庭。對人類完全沒有貢獻,只不過對這兩個人(同性)讓他們在性慾方面滿足他們一己的私慾,對人類毫無貢獻可言。
楊東川:
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性行為。我們認為不正常的心理發展導致同性戀行為。但我們堅守聖經的立場,視這種行為是罪惡的,且等待神的震怒。另一方面,我們深信神的恩典足夠克服同性戀的罪。我們對於任何暗示同性戀似乎可與基督徒之道德相容之說法感到痛心,我們呼籲基督教教牧人員以身作則,清楚明白地傳講和教導聖經中性道德之標準。
美國最高法院已于今年六月末以多數決宣判《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喧囂多時的《同性婚姻》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同性戀的同志們歡天喜地,額手稱慶,甚至相擁而泣,引為自豪。根據皮優(Pew)的民調研究報告,「宗教團體」一直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最重要一環,尤以天主教徒、聖經地帶的白人以及非洲裔的基督徒為最,但這一趨勢近年來節節敗退,已呈江河日下,每下愈況的現象了。美國長老會(PCUSA)已於去年七月正式接受同性戀者可以被按立為牧師。美國聯合衛理公會亦於上週末在維吉尼亞州舉行的年度大會中,投票通過更改《法規》中稱同性戀「與基督教教義不相容」的措詞請願書,而稱「《聖經》禁止同性戀不是神不變的旨意」。他們認為《聖經》禁止同性戀行為是「受歷史背景影響,而不是神不變的旨意」;同性戀是一個人不可改變的特徵,因此是「神創造的一部分」。
這份請願書反映了令人深感沈痛的願望,為了符合世俗文化而放棄了《聖經》的教導。世風日下,民心不古,教會面對此逆境深感力不從心,守舊的態度被稱為不合時宜,不適合人群的真需要。尤以年青一代,耳濡目染,久而久之,薰蕕同器,逐漸視為理所當然而加以寬容接受,特別是來自於親人、同事及同學的互動。目前心理學、行為科學、醫學等迫切想找出同性戀傾向的來源:到底是生理?遺傳?環境?或是模仿得來的?一股積非成是的歪風, 後來居上,逐漸喧賓奪主,蔚為主流風潮。
提筆至此,想到最近南韓剛剛通過的『通姦除罪化』與此《同性婚姻合法化》有異曲同工之妙,兩者都顛覆了人類社會行之有年的風俗習慣。成千上萬年以來約定俗成的善良風俗,可以因為幾位手握重權的大法官的決定而毀於一旦;既然這是出於民主社會制度之內的契約行為,是全体國民意志的體現,法律又是國家統治的工具,少數服從多數,夫復何言!但是倫理道德,特別是來自於啟示的倫理道德,一直是放諸四海而皆準,歷經萬世而不易的真理,身為基督徒必須挺身而出,為真理而戰,雖千萬人吾往矣!
胡建業:
同性婚姻合法已是大眾意料之內,自由派支持者不是以道德和宗教為出發點,而是從民權和追求幸福的角度。保守派反對者的出發點是道德和宗教,他們主長民權和幸福是在道德和宗教的範圍內。美國是個重民權的社會,人民可以自求幸福,又有教會與政治的分離,同性社區聰明地用爭取民權來支持提案,結果獲最高法院通過。
同性婚姻改變了一男一女的家庭結構,再發展下去,家庭結構會變成甚麼?亂倫?寵物戀?隨著人工智能的進步,與機器人成婚也非不可能!新結構的家庭,可享用家庭在法律、福利、財務和稅務上的保障,這才是求合法的一個主要原因。我看政府沒有計算對經濟上的影響,從一社區為爭取自身利益,以至對道德和倫理的下滑,我們以為出於同情心而接受,但不知不覺道德和倫理漸漸消失。
楊東川:
自從五個大法官對於 《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搥定案後,流風所及,蔓延到五角大廈的軍牧辦公室,已經有社運人士敦促國防部清除拒絕支持同性婚姻的軍牧,要他們合則留,不合則去,趁早捲鋪蓋走路。殊不知這項傳統對同性戀及婚姻家庭的信念,正是美軍第一任三軍統帥,喬治‧華盛頓一生所堅持遵行信奉的主張。社運人士打蛇隨棍上,要軍牧們攤牌,如果他們畏畏縮縮,蛇鼠兩端,那麽,國防部就必須要大義滅親,清理門戶。
此項極端的提議,顯然不了解軍牧在如今軍中多元文化的氛圍中所扮演的角色。這種一竹竿打落一船人的做法,而蔑視軍牧在具備240年歷史的美國軍隊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貢獻,毋寧有失公平和厚道。按軍中牧師的主要工作,是提供士兵宗教服務和支持;所謂“提供”一詞,就是為每位來諮詢的事主,尋找合適的宗教導師,但不一定親力親為;如為天主教徒推介神甫軍牧,或猶太教徒尋找拉比軍牧等。但若為同性戀者證婚一節,就要看有無違背所屬教會團體的《法規》。
本人服務美國軍旅已閱32載,未來可以預見軍中為同性戀輔導及證婚的問題,將會有增無減,釀成很大的爭議。打鐵趁熱,見好即收,幾經主前懇禱,決於本月賤辰向加州國民兵預備役正式請退,一來好聚好散,為過去戎馬生涯劃上句點,二來也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表態,知我罪我,人神共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