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報怨

以何報怨

每個人都經歷過衝突,它常常發生在關係密切的人之間,家人、朋友、同事、上司;也有可能和陌生人發生衝突,那是當空間距離接近時。人人都想在衝突中佔上風,因此我們看到婚姻破裂、家庭破碎、朋友反目、鄰里宿怨。自古以來,人們想了不少辦法化解衝突。一種方式是「以德報怨」,即以恩惠仁慈回報得罪與傷害,但事實上卻常常事與願違,因為人若靠自己,無法真正做到寬容大度,很可能只是忍氣吞聲,結果縱容了惡行。另一種方式是「以怨報怨」,就是所謂「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看起來非常公平,但會引起無休無止的惡性循環,以致衝突不斷升級,最終兩敗俱傷,無一倖免。

再有一種就是孔子所倡的「以直報怨」:直,就是正直、坦白、公義、真誠;既不一味寬容、妥協和退讓,也不尋求報復,以此解決衝突及其產生的怨恨。問題是衝突雙方,對「公義」會各自表述吧!

那麼,什麼才是化解衝突的正道?在《聖經‧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耶穌教導我們三步驟化解衝突的方法:

第一步,「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雙方一對一溝通,主動者需要勇氣,並且帶著禱告的心和謙卑的情懷,真誠溝通。其實舊約律法已有類似指示:「你們不可懷恨弟兄,要坦白指責你同胞的錯誤,免得自己陷入罪過。」(《聖經‧利未記》十九章17 節)

如果對方不肯認錯、不願和好,那麼開始第二步:「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帶證人同去,證明自己所言不虛,這一點在《聖經‧申命記》中也有規定:「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上,才可定案。」(十九章15 節)

第三步,「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耶穌把處置這類事情的權柄交給了門徒:「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化解衝突的核心,是通過溝通使雙方再次彼此相愛、接納、和好,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僅需要勇氣、能力和智慧,更需要上帝的同在,因為真正的復和是從平安和仁愛的源泉而來。herald_logo

◎ 謝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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