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又可以稱為「虐待家人」,意指在一個家庭親密和本應彼此信賴的關係中(例如:夫妻、父子、婆媳等),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在言語、行為、態度上施以強暴、威嚇、傷害、控制、凌辱或故意漠視、忽略,致令對方在肉體、精神或心理上受到損害。
家庭暴力問題嚴重
家庭暴力在美國已是久為人知的了。近20年來,逐漸被社會治安所重視。在美國,每年的家暴罪案超過213萬宗,每九秒便產生一名家暴受害者,85%的受害者為女性。對於年齡介乎15至44歲的美國婦女,家暴案的傷害,比起車禍、搶劫及強姦所加起來的案件總數還要多。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在美國,華裔的家暴罪案數字亦有持續上升的趨勢。有報導指出,美國華裔家暴案件的上升和移民人口的增長有著直接的關係;以2009年的紐約市為例,移民家暴案件在過去五年從49%上升至62%。而全市的家暴罪行中,華裔家庭更佔了70%。再者,研究報告亦指出,家暴的死亡人數發生在海外出生的移民婦女中佔了51%,較在美國本土出生的45%為高。
新移民往往缺乏英語能力,「人生路不熟」,個人權益的知識和對社區服務的認識有限。在工作場合,更缺乏與人溝通、分辯、與爭取自身權益的能力。在缺乏親朋好友支持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孤立無援的局面。
其實,美國政府早在1994年制定了「暴力侵害婦女」法案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簡稱 VAWA)來保 障受害新移民女性及子女的居留權利。2000年所修改的VAWA法案更加設了U-簽證 (U-Visa),使家暴受害者可以依法獨立申請居留身份。
家暴形式林林總總
家暴的對象可分為施暴者和受虐者。施暴者可以是一人,例如:丈夫、妻子或雇主;或者是眾人,例如:丈夫、婆婆以及婆家的親戚聯手欺負媳婦。家暴的受害者,不管是嬰孩、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老年人、家庭傭工及同事、甚至親友,大部份都是女性。而這篇文章則著重於受虐的華裔婦女們。
家暴的形式可分為身體上、言語上、心理和情緒上、經濟上、社交上以及性虐待等等:
身體上:
拳擊、掌摑、拉扯、推撞、揑、扭曲、踢、摔、咬、吐、卡脖子及提起;強迫跪下、用火燒、用槍彈、用利器、扔東西、用物件或汽車撞擊、把對方遺棄在危險地方等等。
言語上:
不斷咆哮、咒駡、粗言穢語、侮辱、誣告對方不忠;威脅使用武力;威脅傷害自己、對方及孩子;威脅自殺,威脅殺害家人、親友或寵物;威脅損毁對方的重要個人物品;威脅離婚和奪取撫養權;威脅遣返原居地等等。
心理及情緒上:
不斷批評、輕視、忽視、漠視;冷漠對待、冷言嘲諷、暗指、恥笑,以及不尊敬對方的親友;跟踪、追逐;不斷打電話、留言、發短訊;不斷拷問以及用撒謊來控制對方等等。
經濟上:
控制對方金錢花費、飲食及生活習慣;沒收信用卡、手機和鑰匙;破壞家具、偷取或奪去對方財物;自己亂花錢;阻止對方找工作或自己故意不工作,以及不讓對方患病時接受診治等等。
社交上:
拔掉電話、禁錮在家、干涉對方的社交生活、阻止或強迫對方參加宗教活動、禁止對方接觸家人及朋友等等。
性虐待:
強迫性行為;全面控制性生活,包括時間、地點、形式甚至對象;強迫使用外物、用低級的性遊戲來侮辱對方,以及虐打後強姦等等。
華人家暴高容忍度
一般人認為在華人圈中,「家暴」是一個忌諱的名詞;因為我們一向表揚中國是禮儀之邦,幾千年來都是「詩書處世、忠孝傳家」,家庭哪有暴力這回事?家人之間的一些吵吵鬧鬧,司空見慣,何須小題大做?而中國人更有「家醜不得外揚」的“美德”。對於家庭問題,中國人對外會三緘其口,不能尋求幫助。再者,不少受害婦女誤以為其居留身份會因著報警而受到影響,所以面對家暴時,往往只能忍氣吞聲。
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中,多半是以男性為中心。亦給予男人在家中有「體罰」的權利,例如:「打是疼,罵是愛」、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之下出孝子」等諺語。中國婦女更要遵守「三從四德」及「男主外、女主內」等格言。換言之,中國的傳統文化造成男性的大男人主義。
夫婦之間,若得不到配偶同意,強迫行房,這便稱為「性虐待」。年老父母,全無收入,跟兒媳同住,看顧孫兒,燒飯,洗衣服……卻換來不理不睬,一分零用錢也不給。如此對待長者,便稱為「耆英虐待」。孩子不聽話,父母用杖體罰,這當然算是「虐兒」;但就算用惡言謾罵,令孩子自尊受損,亦算是「心理虐待」。
夫婦之間,一向是「床頭打架床尾和」。在男性主導的社會,大男人主義是很難避免的。他要當權,妻子只得遷就。移民後生活上的適應,工作壓力,自我形象驟降,心情欠佳,情緒變化,怒氣發洩在妻子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至於教育子女,中國人相信:天下無不愛子女的父母,也認定「棒下出乖兒」、「打者愛也」,體罰一向是管教的有效方法,父母怎會對子女施暴呢?責罵孩子既是叫他知錯改過,同時又會起了「激將」作用—–叫他不甘受辱而可以發奮圖強。許多父母覺得,在美國管教兒女諸多限制,感嘆束手無策。
年長的父母,多沿著老來從子的路走。移民後要投靠兒媳,帶孩子,做家務,不問報酬;然而,換來的卻是不被尊重、精神備受折磨。但一想到總算有棲身之所,三餐無憂,又怎能說是「虐待」呢?
總而言之,華人對家庭暴力有相當的容忍與接納。
受虐者難舉報求助
美國社會譴責對待家人施暴的行為,亦鼓勵受虐者舉報求助;可是,在華人社區裏面,發現當中困難重重。首先,中國人講求「面子」,盡量「家醜不外傳」,認為忍辱負重、逆來順受、百忍成金是正途。舉報求助?萬萬不能。
就算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要找傾訴的對象其實都不容易。移民來美後,舉目無親,言語不通,像是生活在孤島。相識的朋友都是泛泛之交,他們怎會深入了解個人的家事;即使明白同情,仍然是愛莫能助。被介紹到服務機構去,遇上洋人,言語有障礙、文化背景不同、有口難言,根本得不到幫助。能操廣東話或普通話的專業服務員又是鳳毛麟角,找著了也要排隊輪候。到真正面對面交談時,心裡亦有顧忌,一位陌生人可否信任呢?錯綜複雜的家庭問題,也不知從何說起!有時想到絕望之處,受虐者欲毅然離開「家暴」環境,只是沒有經濟支持,心裏感到膽怯。再者,恐怕難逃施暴者的魔掌,有朝一日被他抓著,後果堪虞。思前想後,始終裹足不前。
直至有一天,瀕臨生死關頭,唯一的救援是撥「九一一」;這需要莫大的有勇氣,報警會有甚麼後果?把丈夫/兒子/媳婦帶走後,他們會坐牢嗎?會有案底嗎?他們的工作、聲譽會受影響嗎?在報警舉報後,受虐者往往又會後悔引咎。
整體而言,缺乏知識與資源,是耆英或配偶的受虐者舉報求助的最大障礙。
至於虐兒方面,情況稍有不同,因學校教師素有訓練;一旦發覺學生情緒、行為有異或身體有傷痕,便會馬上報案追查。另一方面,孩子小小年紀早已有基本知識—體罰傷身是罪行,若遭父母施暴,他們懂得去舉報求助。當然「心理精神虐待」則比較隱晦,不容易為人察覺,孩子亦未必了解實情而懂得求助。
對家暴的錯覺誤解
「家庭暴力」是相當複雜的問題,一般人對此認識不深,很容易有以下的錯覺與誤解: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一小撮教育水平 低和生活貧困的下層社會;
‧家庭暴力只在某些民族、某些文化背景中特別明顯;
‧生活壓力、酒癮、毒癮、賭癮都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施虐者無法控制情緒,身不由己,是難以改變的;
‧被虐者一定是犯了錯,激動對方的怒氣,才引致暴行;
‧被虐者必定是傷痕纍纍,可憐兮兮的模樣,一望而知;
‧施虐者多是面目猙獰、怒氣沖天的人物;
‧參加教會的家庭,理應不會有「家庭暴力」這回事。
根據實情,許多調查統計顯示,家庭暴力存在於各個種族、文化和社會階層中。無論教育程度是高是低,經濟環境是富是貧,家庭暴力都有可能發生,影響著無數家庭,其嚴重性常被一般人低估。由於有些施虐者看來溫文有禮,體貼關懷,他的殺傷力往往超乎外人的想像;而被虐者外面上也可能表現得心平氣和、怡然自得,沒有絲毫被虐痕跡,故不容易為人察覺。
至於施虐者為何施暴,當然有無數理由,但在今天講求公平看待、互相尊重的社會,使用暴力把情緒發泄在別人身上,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論及參加教會的人,若不是跟隨聖經教導,順服聖靈操管的話,家庭暴力同樣會發生在他們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