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B-2旅遊/探親簽證入境,不久後想用合法途徑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長期留在美國,其中常見的方式之一就是申請轉為F-1留學生。這種做法風險不大,成功個案不少,但如果申請人對轉換身份的概念或法例不清楚,縱使達到基本入學條件,也不見得會獲批准。
◎申請人意圖
移民官在審核I-539轉換非移民身份表格時,對申請人的意圖作何種理解是關鍵。
根據移民法例INA,無論是領事館簽證官或美國境內移民局審批官員,肯定都會考慮申請人的當下意圖(Immediate Intent) 和移民意圖(Immigrant Intent)。除了入學證明I-20、經濟財力證明,申請人還需提交充分資料,以符合移民法規定,包括:原居地居住證明、無意放棄原居地居留證明、完成學業後將離開美國返回原居地證明。
審核的考量範圍,會涉及申請人是否有親屬居住在美國、彼此關係如何等。一旦移民局發現申請人曾經或有意藉親屬申請永久居留,且正在等候I-130審核或排期,轉換F-1的申請肯定會被否決,並以「簽證欺詐 (Visa Fraud)」違規處理,永久不能入境。
◎呈遞申請時間
何時呈遞 I-539 轉換非移民身份表格也要小心謹慎,因為 B-2 入境後30天內即提交,會被移民局認為有很高欺詐成份(Deemed Fraudulent);30-60日後申請,亦會被判斷為「假定欺詐(Presumed Fraudulent)」;60-90天內申請,可當作有「預想意圖 (Preconceived Intent)」。移民局可引用 INA 214 條款作合理判定,認為申請人在簽證和入境時,即有「謊報意圖(Misrepresented Intention)」,以旅遊為名,隱藏居留目的,從而作出否決。
故不要以為合法入境,便覺從B-2轉F-1就輕而易舉,其實每項申請都不簡單,必須細讀申請表上的指示說明(Instructions),免得百密一疏,導致申請失敗。![]()
◎陳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