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總統11月公佈行政命令或稱臨時豁免,正式法律名稱是「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暫緩遞解行動DAPA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al Accountability」, 受惠者是有公民和綠卡身份者的父母,有別於「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行動 (DACA-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 的受惠者只是年輕人。
據估計,DAPA的申請規則,要到2015年5月公佈,現在尚沒有任何渠道得知和確認申請條件、填什麼表格、何時接受申請及費用多少等詳情,但未雨綢繆,準申請人也可以預先做好文件上的充份準備,免得臨時措手不及。
最有可能被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許包括:
‧確認就業與居住史,特別從2010 年1月1日到目前的證明;
‧曾經居住的地址證明及過去五年的工作證明;可以幫助證明在美國居留的證據,包括:
工資單、學校成績單、醫療記錄、收據單據(Receipts)、銀行賬戶月結單、稅表/W-2表、護照入境印/I-94入境卡、公寓租約、貸款文件、車輛登記/保險/汽車所有權證明(Title)、水電費帳單、結婚證書/離婚法令、孩子出生證明(如果你被列為親生父母)、結業文憑/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Diploma)、志願服務或宗教機構出席證據、獎項/證書、撫養子女證據(如兒童在校進展報告)。
‧身份證明,如:護照和/或簽證(Visa)、領事館簽發的出生證明、兒女的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
除了文件準備,行為上也要奉公守法,避免觸犯刑事條例。如果被逮捕,確保律師知道定罪後果。某些罪行,包括某些多次輕罪,亦可被禁止獲得某些形式的豁免,特別是有關道德性質的犯罪(Significant Misdemeanors)。要合法納稅,逃稅、漏税、甚至從不申報收入,都不是好的行為。
最後,鄭重提醒:千萬不要偽造文件,或隨便聽信未被官方認可的小道消息,避免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