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四年多前來到北美,翌年誕下一名兒子,但由於那時候生活及經濟狀況很不穩定,我必須外出打工,於是丈夫和我決定把孩子送回中國,由祖父母代為照顧。現在各方面都安定下來,所以想接兒子回家。公公婆婆很捨不得,嚷著一定要我們申請他們來,不然就不放孫兒走。為了此事,我和丈夫意見分歧,他贊成孩子繼續由父母帶,我則希望孩子由自己管。請指教。
– 玲玲
答
玲玲:
謝謝來信。古往今來,祖父母在協助照顧孫兒們的成長過程中,有著其獨特的角色。隨著城市化及移民遷徙的趨勢,年輕一代因經濟及生活所需,請父母照顧孩子的情況,更是日見增加。如果祖父母輩與成年子女在照顧孩子的事上,及早有良好的溝通,釐定彼此的權責、安排得妥,即可成為三代人的福樂;否則會發生兩代間的矛盾,甚至姻親之間的疙瘩。
(一)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婦倆必須在教育子女的方式及目的上達成共識。
除了無條件的接納愛護,同時要顧及孩子的健康成長、教育安排,以至價值觀與文化的傳承,最終的目的是要透過言傳身教,培育孩子,學會做人處事。所以,父母對孩子親身的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也是父母的主權與職責所在,不能假手於別人,但也不等於不需要其他輔助及支持,就如你夫婦起初因經濟原因,而求助於父母一樣,雖不是最好的辦法,但是可以理解的。現在經濟好轉,自己接管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事。
(二)重新釐定角色責任,了解三代所需,促進家庭和樂。
要達至有效的養育,父母需共同確立教養子女的主權及責任,同時亦須讓幫助照顧者認識和尊重父母教養的主權及模式。按研究顯示,零到三歲,是孩子情感及人性發展階段,故父母能親自養育,可為孩兒提供情感上所需的穩固依附與歸屬,如能讓孩兒有更多的機會與人接觸連繫,就能促進更豐富的情感發展和人際連繫。故此,有祖父母的協助和照顧,既可讓他們享受含飴弄孫之樂,又可給孩子多一個伴,可傳承傳統文化和價值的同時,有助減輕成年子女的家庭壓力。三到六歲,是孩童性格及觀念上的發展期,需學習規矩、尊重權威、品德培育;六到十八歲,子女需學習知識、技能、人際及責任與自由的行使。十八歲後是子女邁向自我實現、社會參與及貢獻等。
(三)權衡輕重、坦誠溝通、共同經營愛的家族。
每個家庭都各自有其特殊的情況及需要,故在此只能提供一些原則性的建議,供你夫婦倆參詳及商議:
1)夫婦倆必須保持坦誠的溝通,要達成共識才可行動。正如你倆先前達成共識,送兒子回中國給祖父母照顧一樣。
2)無論是繼續給祖父母帶、自己帶,還是申請他們來,都需雙方清楚了解各自的角色及權責。
3)需考慮相關的因素,如家庭經濟、申請條件、環境適應、自由空間、教育、管教方式、孩子的健康等 。
4)夫婦達成共識後,要與祖父母坦誠溝通,欣賞及感激他們作出的貢獻。大家都要以孩子成長的最佳利益為大前題,從以作出新的安排和合作。
5)無論採取任何決定,須為三方面作離合的心理準備和調適,並設計多元方法以保持三方面的親密聯繫,如:善用新科技帶來的方便。
6)不是所有問題都能即時解決的,有時需要作出妥協,但宜設立短、中、長期計劃;並要就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7)找專業輔導協助夫婦建立健康的溝通技巧,才能從長計議、突破困局。
@古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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