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犯人、 兩個結局

「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2節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有兩名罪犯同時被釘。按聖經記載,耶穌的十字架在中間,那兩個犯人,分別在左右兩邊。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的名字,或任何與他們有關的事,卻記載了他們臨死前的對話,讓讀者清楚看見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
     按路加福音第廿三章的叙述,首先發言的犯人,以譏誚的態度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一個犯人聽見了,應聲回答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作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這犯人接著對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時,求你記念我!』耶穌馬上回答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這段對話雖然簡短,卻說明了福音的重點。
     首先,這段對話說明了福音全是神的恩典,為世上所有人而設,只要真誠悔改,就能得蒙赦免。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叫世人得救。他不喜歡與那些自以為義、自命清高的人相處,卻常與那些被人輕看的稅吏、妓女走在一起。當那些宗教人士向他發難質詢時,他以『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作答。世上無人不病,就正如無人是義人!一般而言,被釘十架的都是大奸大惡的重犯,這人也不例外,但他死前悔改,真誠呼求,就蒙耶穌赦免的應許。
     此外,這對話也說明人不能靠行為得到救恩。有很多人以為要靠自己的德行,來賺取罪孽的被洗清。也有不少人認為一生犯罪作惡,帶給別人痛苦,臨死時一句話就解決了,豈不是不公平、太便宜了那些惡人嗎?
     這些想法表面看來很有道理,但細心多想,就知並非如此。假如赦罪是靠行為的,不論是對自己的苦行修道,或是對別人的賙濟救援,都會因個人力量的不同而有差異。那些條件較好的,是否就能洗滌更多、更大的罪惡呢?當我們明白『救恩不能靠行為賺得』這道理後,我們就不會問是否公平這問題,因為不論大罪小罪、深罪輕罪都要恩典,說不公平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若要任何行為換取得救的話,那犯人就再無機會了。他得蒙赦免,不是不公平,而是恩典大!真正的公平,惟有在耶穌基督豐豐富富的恩典和真理中,才能找得到!
     這兩個犯人,也代表了一般人對福音的反應。
     頭一個犯人,他沒有為自己的過犯而懊悔,他關心的是自己。他與另一個犯人看見同樣的事、聽見同樣的話,但他絲毫沒有改變,他甚至輕看身旁的耶穌,所以聖經說他『譏誚』耶穌。
     另一個犯人卻完全不同。他親眼看著耶穌如何面對那些嗤笑他的百姓,和苦待戲弄他的兵丁,他親耳聽見耶穌為釘他的人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他謙卑下來,承認自己的罪,所以他說『我們是應當(受刑)的』。他也敬畏神,所以他以『還不怕神嗎』來責備先說話的犯人。他更認定耶穌是無罪的,所以他說『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這句話,與之前審耶穌的彼拉多所說的『…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路加福音23:14),和當時在場監管刑場的羅馬百夫長於耶穌斷氣後說的『這真是個義人』(路加福音23:47),同出一轍,前後呼應!說明耶穌以無罪之身,為世人背負罪債!
     我們都是罪人,都活在罪惡枷鎖之中。因為罪,國與國之間有難以修補的鴻溝,每一國家各有各的困難。因為罪,人與人之間有不能彌補的傷害,人自己更有難以啟齒的隱惡。我們都像那兩個犯人,理應被定罪受刑。但其中一個,因真誠的悔罪與及時的呼求,就蒙赦罪的恩典及樂園的應許!
     親愛的朋友,你願意選擇那一個結局?請用本版決志表跟我們聯絡。@

◎魏永達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