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過當房客按月付租的經歷,初來乍到美國的人中尤為常見。讓我們來看一下,有哪些法律常識關乎房東房客,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 房客保護自己免遭不當驅逐
房東不能更換房客門鎖。在現實生活中,常聽人說,房東對房客不滿意,想要趕出房客,便擅自打開房客房門,將門鎖換成房東的鎖頭;有時甚至還從房客住處,將房客的物品丟出去。
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合法行為。遇到這種情形,房客可以報警,房東有可能因此被捕。不僅如此,房客可因房中物品被丟棄,而到民事法院狀告房東,要求賠償所有因物品被遺棄而帶來的損失。如果房客物品中有珍貴物件,而且房客能夠證明其確實存在,那麼房東面臨的法律後果將難以設想。
◎ 房東如何開始合法驅逐房客
房東與房客的糾紛,大體上可分為兩種:一種叫欠租 (法律上稱為Non-payment Rent),其法律背景是房東和房客間存在一份真實有效的房屋租約,且租約尚未到期,但房客因為種種原因欠繳房租;另一種稱為無理無法超期居住 (法律上稱為Holdover),指的是房屋租約滿期失效後,或者雙方根本沒有簽訂書面租約的情況下,房客無視房東的搬離要求而繼續居住。
房東在趕走房客前,必須明瞭房客違反租約的行為,屬於哪種具體性質。無論是欠租,還是無理無法超期居住,房東在試圖趕租客前,都應發出書面的三天、五天或者八天通知。欠租情形下,通知中需要告知:房客拖欠了房租、所欠房租的具體月份、每月拖欠的金額、是否欠繳水電煤氣費、是否有滯納金、迄今為止拖欠總額以及房東是否要求法院計徵拖欠房租的利息。
無理無法超期居住情形下,通知中需要告知:房客構成無理無法超期居住的事實、房東將房客的繼續居住視為按月居住 (Month By Month Stay)、房客必須按照房東規定的日期搬離房屋。
◎ 法律程序
房客接到房東上述書面通知,但是拒絕按照房東要求的日期搬離,房東可訴請受理房東房客糾紛的法庭,要求法院判決房客搬離。房東要向法院提交訴求通知 (Notice of Petition)和訴求 (法律上成為Petition),並將法院蓋章的訴求通知和訴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房客,房客才正式被拉入法院程序當中。
法律實踐中,房客通常可在法律上尋找房東訴訟過程的漏洞,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房東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各種通知送達房客;房東本應按照「欠租」性質起訴,但卻錯誤地按照「無理無法超期居住」性質提起訴訟 (反之亦然)。如果法院認定房客理由存在並成立,則將撤銷房東的訴求。如此,房東則不得不再一次走完前述每個步驟後重新起訴。
房東房客糾紛,聽起來簡單,但和其他法律事務一樣,需要有專業律師捍衛各方的法律權益。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應在產生糾紛、官司時,第一時間尋求律師的指導,以免延誤時機。在此類訴訟中,房東方律師在勝訴時,可向對方索要律師費,且通常會得到法院批准,所以房客要謹慎對待。
◎ 陳明利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