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欠薪該如何應對?

被控告欠薪該如何應對

問:

三年前在新州開自助餐館,廚師每週工作五天,早上11:30至晚上9:00,月薪$2,100,再分享小費。應他們要求以現金付薪,沒有報稅,並包兩餐及交通接送。一位廚師因健康欠佳自動辭職,不久卻請律師控告我違反聯邦勞工法及州最低工資法,要求補償過去三年最低工資及超時加班費,並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150,000。請問:怎樣應對及防範這類訴訟?

答:

告僱主薪酬不足的最主要原因,是飲食業因難請員工,而遷就省稅的要求以現金付薪,並未提防有人以支票及薪酬稅表(Payroll Tax Report) 所記錄的數目為實際收入依據,指控僱主。
應對這種局面,首先要了解重要的一點:當初聘用時,是否明文規定,薪水先以最低工資支付每週40小時工作時間,然後按1.5倍時薪率支付超時工資;不然,則將按照勞工法,總薪除以40得出平均每小時薪金。按您所述計算,每週平均薪水約$500,除以40為時薪$12.50;超時薪水便為$18.75/小時。餐館業營運時間較長,超時補償金額確實驚人。

第二,以非法底薪酬率(Unlawful Minimum Wage) 或故意違規(Willful Violation)地僱傭員工的指控若成立,則被告除按訴狀補償薪水外,還要面對懲罰性罰款,更可追溯時限,長度可從州定年期延展到聯邦年限。以新澤西州為例,州定追究年限為兩年,聯邦卻可延長到三年。現在,您可請另外的廚師作證,說明他們與提控廚師享同樣薪水及安排;侍應生可客觀追述該廚師日常接觸情 況,曾否聽到投訴薪水不足、有無購物、渡假、賭博等習慣,這些均有助於反駁對方指控。

若有該廚師領薪水時簽收的文件、其每天工作時間及收入記錄,也會有很大幫助。希望在開始審案前,與律師文件互動中,更多套取對方日常生活的開支收入,使對方知道你有備而戰,能夠務實地以較低金額的庭外和解了事。若真要訴訟到底,則請經驗豐富的律師是必須的。若勝訴,一切都不必支付,但要考慮證人會不會怕面對對方盤問而畏縮,進而有損證據的實力。
至於防範,僱主應當按勞工法合理薪酬支付工資,並建立員工領薪簽收的文件證據法,最好是以支票發薪,並向政府如數申報,以免違法。herald_logo

◎文展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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