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遞解申請延期

暫緩遞解申請延期

2012年6月15日,歐巴馬總統通過行政命令執行「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行動(DACA)法案」。據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綜合報告,至2013年底,符合DACA申請條件的無證移民約有百餘萬,其中約61萬人呈遞申請,佔總數的56%;52萬人獲得批准,16萬人被否決。另一數據是在前20個符合申請DACA資格的國家中,雖然中國名列第九,但華裔卻很少提出申請。

◎ 申請表格

DACA有效期兩年,並可延期兩年。由於沒有截止申請日,移民局仍繼續接受申請或辦理延期申請。無論是首次申請或辦理延期,申請人均須提交I-821D表格,切記要用最近修訂的06/04/2014 版本申請表,否則會被退回。首次申請更需留意,填妥表格上註明“For Initial Requests”(首次申請部份)。

除了呈遞I-821D表外,申請人亦需填寫I-765工作卡申請表並I-765WS工作表 (Worksheet)。這些表格都可在移民局官網www.uscis.gov/i-765免費下載。移民局發現,很多DACA申請人,提出工卡I-765申請時,第16點的申請碼(Code) 填寫錯誤,影響工卡的批准;正確的申請碼應該是C33。如果填寫錯誤而被移民局拒絕申請,申請人無法要求重開案件或重新考慮 (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或上訴 (Appeal)。

◎ 申請資格

在提出申請前,請仔細核對移民局的要求,看自己是否符合。

‧2012年6月15日當天未滿31歲(1981年6月16日及以後出生),須出示證明。

‧在16 歲生日之前進入美國,須出示證明。

‧2012年6月15日之前非法進入美國,或2012年6月15 日已失去合法身份。

‧2007年6月15日起,至今持續定居在美國。

‧2012年6月15日當天人在美國,且提交申請時人也在美國,須出示證明。

‧送件時須滿15歲(如未滿15歲,但在遞解程序中,也可提出申請)。

‧送件時正在學校就讀,已從高中畢業或有高中畢業證,取得了GED證書,或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或美國軍隊退伍軍人,必須出示證明。

‧沒犯過刑事重罪、嚴重違法、三次或三次以上輕度違法,且不會對美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脅,須出示證明。

‧必須通過背景調查,以確認有無任何違法紀錄。

申請一旦獲移民局批准,申請人可藉人道因素、求學或工作等理由,向移民局申請出入境准許(Advance Parole)。

◎ 酌情檢控

DACA只適合童年來美的情況,但其政策內容類似國土安全局移民檢控律師(DHS-Trial Attorney)「酌情檢控權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的常態運用。

無論是DACA、酌情檢控(PD) 或由ERO 延緩執行驅逐行動,都經常在移民法庭中出現,表示政府控方可以作出酌情檢控,讓被告人有機會尋求某種豁免(Relief),特別是當被告人無刑事犯案記錄或政庇申請正在審核中。

故此申請DACA會連累家人的風險並非很大,符合條件者應考慮趕快申請,因為總統行政令非經國會通過,若錯過機會,行政命令將來有被撤回的可能。

◎陳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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