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丈夫兩年前在郵局工作,開車派信時被送油卡車迎面相撞,爆炸燃燒,在深切病房住了三星期後不治。本來原計劃15年後安享退休生活!幾經訴訟,對方保險公司終以巨額金提出和解。有朋友提醒,扣除律師費及開支後,賠償金還要繳稅。請問是否真的?應如何處理?
答:
賠償金要繳稅的提醒是真的,所以在正式接納對方所提和解賠償前,請考慮賠償金分配性質。且按您先生工作性質及車禍情況分析如下:
他既是在工作,部份賠償必涉及因去世而不能繼續工作帶來的未來工資折現損失。這樣的賠償金,與僱主提早發薪酬給他無異,應當視為普通收入來計稅,所以應儘量合法地降低這一數額。
另外,他在郵局上班,很可能購有退休金項目,這視乎保險金額是否供完而有不同,是以本金利得方式徵稅,還是以普通收入處理,將有區別。
您先生去世前住院,因嚴重燒傷,所承擔的身心痛苦難以言喻,亦無人願以金錢來交換,因屬於傷亡意外賠償,不需課稅,故應儘量爭取以這項賠償為最主要部份。
您們自此天人分隔,您失去他的相伴、照顧及愛謢,這樣的賠償性質免稅。
對方在極其疏忽下導致您先生蒙受意外傷亡,有可能負上懲罰性賠償,這一向都要繳稅,所以應當爭取在另類低稅額內調整。
律師費和合理開支,因屬意外傷亡追究,一般會在和解協議書上註明獨立支付,省卻日後再由稅局追究。這筆數額一直未進您的戶口,較為清晰及好交代。
以上只是就意外傷亡所提出在收取和解賠償金時要考慮的問題。若不是此類案件,稅務待遇又會不同。最好尋求專業會計的指導更為妥善。![]()
◎文展雲律師
